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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万t/a废包装桶及10万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8 19:09:37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t/a废包装桶及10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进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5t/a废包装桶及10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新建0.5t/a废包装桶回收生产线1条,新建10t/a有机废渣热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工业大道18-2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7030600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23A23G

评价单位联系人:王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1 6063 6832

邮箱:128201420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eazEo1Ojoa0DQs6Rxtkog 提取码xrdp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km内的周围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318     


终审: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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