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6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防范应对 寒潮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第七师胡杨河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寒潮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师市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寒潮暴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第七师胡杨河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指挥部)由师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师市寒潮暴雪救灾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师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师市领导(遇重大及以上灾害由师长担任)
副指挥长:师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师人武部、武警兵团第五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团委。
师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救灾指挥部
启动和终止师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调集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师市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寒潮暴雪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寒潮暴雪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与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完成师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工作小组
预案启动后,师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清雪除冰组、交通秩序组、救援安置组、医疗救治组、市场保障组、抢险抢修组、宣传报道组等9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寒潮暴雪灾害天气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第七师调查队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寒潮暴雪受灾情况,及时向师市报告,并通报师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视情协调参加增援的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暴雪寒潮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2)监测预警组:由师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牵头,师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暴雪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向指挥部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3)清雪除冰组:由师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师市辖区道路清雪和城乡供电线路除冰工作,确保师市主要道路畅通、正常供电供气供暖,督促建筑工地、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清雪除冰工作。
(4)交通秩序组:由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寒潮暴雪天气下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指挥,落实疏导、管制、分流等相应的管控措施,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5)救援安置组:由师市应急管理局、师人武部牵头,武警兵团第五支队、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团委等单位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协调武警民兵、志愿者和社会各方力量,按照师市指挥部部署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清雪除冰,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转移,向受灾人员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6)医疗救治组:由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单位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控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
(7)市场保障组:由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师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单位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协调成品油、燃气、煤炭保障供应,及时掌握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和需要,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日用必需品等民生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8)抢险抢修组:由师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师市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协调处置通信网络事故,完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导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帮助、指导受灾群众灾后生产恢复及重建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党委宣传部部门牵头,党委网信办、师市文体广旅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灾情相关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2.2.4 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师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师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目常事务,收集汇总寒潮暴雪受灾情况;传达贯彻师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督促、协调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寒潮暴雪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受灾地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指导协调成员单位编制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民救助安置,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清雪除冰、抢险救灾、疏散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
武警兵团第五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师市党委办公室(外事办):牵头负责寒潮暴雪灾害涉外事件应对处置。
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跟踪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师市党委网信办:负责师市寒潮暴雪灾害相关舆论管控和舆情引导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协调企业做好寒潮暴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师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寒潮暴雪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停课措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师市科技局:引导师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技术研究。
师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寒潮暴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协调处置通信网络事故,完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师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交通指挥,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师市道路交通状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指挥疏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寒潮暴雪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受威胁重点地段和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疏散。
师市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师市司法局:提供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寒潮暴雪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师市财政局:负责寒潮暴雪灾害预防、应对和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师市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参与重要物资保供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师市人社局:协助做好寒潮暴雪灾害应对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寒潮暴雪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险情分析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林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师市生态环境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师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清雪除冰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督促师市危旧住房维修加固,防止因灾坍塌,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清雪除冰工作和开展自救;根据需要,协调做好建筑工地相关作业机械、人员的征调工作:组织指导市区水、气供应设施的防冻、检查、维修、抢修等工作;负责制定市区清雪除冰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扫雪除冰工作,落实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扫雪除冰工作;加强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建设及扫雪除冰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清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师市辖区主要干线公路(不包含国道、城市及各团场内部道路)的清雪除冰工作,主要桥梁坡道冰雪的清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督促指导交通运营企业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师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监管,并做好水库冰推冰拔、河道冰塞冰坝等灾害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
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养殖业领域抗灾防御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低温天气动物疫情综合防控措施,组织调拨动物防疫物资及调查核实农业灾情等工作。
师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粮食、蔬菜、肉类、日用必需品等民生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督促商贸、成品油经营场所、流通企业加强寒潮暴雪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做好旅游设施受损情况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
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师市卫生行业系统寒潮暴雪灾害应对工作;做好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寒潮暴雪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第七师调查队: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暴雪寒潮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寒潮暴雪灾害期间市场活动和商品价格,及时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市区农贸市场及其他市场的清雪防冻和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封市措施。
师市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寒潮暴雪灾害防范工作的宣传。
师市气象局:负责寒潮暴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寒潮暴雪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寒潮暴雪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响应,迅速做好各自办公区域、责任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寒潮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师市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寒潮暴雪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师市寒潮暴雪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师市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寒潮暴雪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寒潮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寒潮暴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局对寒潮暴雪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部门。
(3)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寒潮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寒潮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信息报告
寒潮暴雪灾害发生后,各团场(经开区)及各成员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师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1)当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一般寒潮暴雪灾害,或者预判发生较大以上寒潮暴雪灾害,灾害发生地所在团场、经开区要在获悉信息后,30分钟内向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和师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准确、规范报送书面信息。
(2)师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团场、经开区上报的寒潮暴雪天气情况进行预判分析,当符合较大及以上寒潮暴雪灾害时,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师市党委和兵团减灾委办公室,电话报告后,应当30分钟内准确、规范向师市党委和兵团减灾委办公室报送书面信息。
4应急响应
寒潮暴雪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根据寒潮暴雪灾害分级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师市层面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寒潮暴雪灾害,启动师市层面Ⅰ级、Ⅱ响应;应对较大寒潮暴雪灾害,启动师市层面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寒潮暴雪灾害,启动师市层面Ⅳ级响应。
4.1 灾害分级
4.1.1 一般寒潮暴雪灾害
出现以下寒潮暴雪天气或寒潮暴雪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为一般寒潮暴雪灾害,经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师市减灾委同意后,由师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1)预计未来48小时辖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5个以上团场(经开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2)造成辖区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造成辖区电力设施破坏,对辖区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造成辖区内1—2个团场(经开区)交通或供水、供暖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 较大寒潮暴雪灾害
出现以下寒潮暴雪天气或寒潮暴雪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为较大寒潮暴雪灾害,经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师市减灾委同意后,由师市减灾委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1)预计未来48小时辖区最低气温下降12°C以上并降至-3°C以下,且5个以上团场(经开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2)造成辖区国省县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辖区电力设施多处破坏,对区域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辖区内3—4个团场(经开区)交通或供水、供暖、供气中断,或造成师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 重大寒潮暴雪灾害
出现以下寒潮暴雪天气或寒潮暴雪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为重大寒潮暴雪灾害,经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师市减灾委主任报请师市启动Ⅱ级响应。
(1)预计未来48小时辖区5个以上团场(经开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C以上并降至-5°C以下。
(2)造成辖区重要国省县道干线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师市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师市范围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5—6个团场(经开区)交通或供水、供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师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 特别重大寒潮暴雪灾害
出现以下寒潮暴雪天气或寒潮暴雪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为特别重大寒潮暴雪灾害,经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师市减灾委主任报请师市党委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辖区国省县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2)造成师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师市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造成6个以上团场(经开区)交通或供水、供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师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2 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一般寒潮暴雪灾害)
(1)师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师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寒潮暴雪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师市气象部门通报寒潮暴雪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师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师市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
(3)各团场、经开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巡查水暖电气管网、通信设施,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2 Ⅲ级响应(较大寒潮暴雪灾害)
(1)师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寒潮暴雪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寒潮暴雪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
(2)师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师市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团场(经开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区群众,对供电、通信、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 Ⅱ级、I级响应(重大、特别重大寒潮暴雪灾害)
(1)师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寒潮暴雪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寒潮暴雪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师市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属地单位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师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师市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消防、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各团场(经开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区群众,对供电、通信、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师市组织各相关团场(经开区)立即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 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团场(经开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区的群众,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商场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应适时开设有取暖设施的临时安置场所,疏散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对因灾受损国省县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主要道路畅通;住建部门开展市区道路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市区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确保交通秩序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师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 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师市指挥部可报请兵团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4.4 社会动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
师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寒潮暴雪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寒潮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寒潮暴雪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师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寒潮暴雪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师市。
5.2 恢复重建
师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受灾单位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师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 保险理赔
师市、团场(经开区)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武警、民兵积极支援寒潮暴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稳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发改、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暖、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暖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寒潮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师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6.6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7 医疗卫生保障
师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寒潮暴雪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寒潮暴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寒潮暴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寒潮暴雪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师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师市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团场(经开区)减灾委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范应对寒潮暴雪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行政批准,并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师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师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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