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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829日,师市民政局印发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兵民政发〔202122号)

二、出台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有关规定,《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结合第七师胡杨河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兵团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取得积极成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低保制度。

四、适用范围

1.师市户籍常住居民或奎屯市户籍居民且常住在天北新区辖区范围内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七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

五、发放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批准其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恶性肿瘤等29种重大疾病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批准其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1.对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确实无收入的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下,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享受。

2.60周岁以上无工作、无收入、无赡(扶、抚)养的老年人全额纳入低保60周岁以上有赡(扶、抚)养人的老年人,按子女人数及就业情况计算赡养费。

(三)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无以上特殊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月保障金计算方法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收入-家庭刚性支出)

(四)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给予差额救助。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和《第七师胡杨河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承诺书》;

2.同一户口下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如实告知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

5.家庭成员车辆、房产信息(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购房合同、协议、票据等);

6.因土地、房屋征收给予补偿安置的家庭,应提供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原家庭成员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8.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受限的,应提供残疾证、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9.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0.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连队、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初审意见。

公示有异议的,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应全部入户调查。

团场(镇、经开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八、其他注意事项

《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一共有章,四十四条。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一是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团场(镇、街道)的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低保办理时限。《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同时,《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还对每个环节的发起或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第七师胡杨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还新增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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